Baidu
map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机构 > 蓬江区委 > 蓬江区委组织部

2016年度蓬江区委组织部预算公开

字体:[大] [中] [小]

 

 

2016

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组织工作的决定;拟订我区有关组织、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党员、干部管理规划,人才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相关人才政策的落实。

(二)研究和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研究和提出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意见;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党组织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全区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党内统计和党员远程教育工作。

(三)贯彻落实区委关于直属机关党的组织建设的工作意见、批示;按规定权限审批直属机关党的组织设置;做好机关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

(四)负责区党代表的联络、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办理党代表提案、建议和答复党代表质询、询问工作。

(五)负责区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管理工作。对镇(街道)和区直部门领导班子的考察、配备、调整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办理区管干部的任免、工资福利、退(离)休审批手续;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研究制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承办相关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负责选拔培养青年干部、后备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等工作。

(六)指导我区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制度。

(七)负责监督区管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受理并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领导干部的问题;督办或直接办理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的案件;负责区管干部出国(境)政审工作。

(八)制订干部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区的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区管干部、后备干部和中青年干部的培训。

(九)选派和管理挂职锻炼干部。

(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具体落实办法;拟定我区老干部工作政策,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相关保障机制。

(十一)负责全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老干部开展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做好老干部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和市委组织部、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老干部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统一管理全区党政群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十四)拟订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区直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的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五)管理区直党政群机关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制订省、市下达我区的行政编制及专项编制的分配方案。

(十六)协调区委、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职能配置、调整,协调区委工作部门和区政府工作部门之间以及各工作部门与各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

(十七)审核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由区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主持人)的联席会议的设立和调整工作。

(十八)拟订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九)监督检查区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区直机关“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十)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在本区“两新”组织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全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规划、意见等。

(二十三)指导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做好在“两新”组织中组建党组织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单位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情况,及时掌握本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情况。

(二十四)指导“两新”组织中的党组织统筹推进党、工、青、妇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群组织作用,积极协调劳资关系、密切党群关系,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二十五)指导“两新”组织党组织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特别是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指导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壮大“两新”组织党员队伍。

(二十六)指导党组织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实际开展党的活动,确保生产经营与党建工作“双赢”,为“两新”组织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十七)指导党组织和党员支持企业法人、经营管理者依规守法经营,搭建党委、政府与“两新”组织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及时反映“两新”组织的愿望和要求,为它们的发展壮大出谋划策。

(二十八)做好本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推优评先工作,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和交流。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内设机构10个,分别为办公室(调研室)、组织股(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干部股(干部教育股)、干部监督股、人才工作股、老干部工作办公室、综合股(监督检查股)、行政机构编制股(事业单位编制股)、“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股。在编人员24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413.85万元,比上年增加431.02万元,增加43.85%,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增加;支出预算1413.85万元,比上年增加431.02万元,增加43.85%,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1万元,比上年减少4.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增加16.67%,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使用;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减少2.5万元,减少71.4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公务接待。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8万元,比上年减少0.4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其中:办公费27万元,印刷费0.5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3万元,差旅费1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1万元,福利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203.3万元,分布构成:通用设备190.97万元,专用设备0万元,家具、用具及动植物12.33万元。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下级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有关规定,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接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

蓬江区委组织部

Baidu
map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