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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委组织部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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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组织部

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组织部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组织部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组织部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组织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组织部是主管组织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组织工作的决定;拟订我区有关组织、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党员、干部管理规划,人才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相关人才政策的落实。

(二)研究和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研究和提出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意见;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党组织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全区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党内统计和党员远程教育工作。

(三)贯彻落实区委关于直属机关党的组织建设的工作意见、批示;按规定权限审批直属机关党的组织设置;做好机关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

(四)负责区党代表的联络、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办理党代表提案、建议和答复党代表质询、询问工作。

(五)负责区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管理工作。对镇(街道)和区直部门领导班子的考察、配备、调整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办理区管干部的任免、工资福利、退(离)休审批手续;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研究制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承办相关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负责选拔培养青年干部、后备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等工作。

(六)指导我区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制度。

(七)负责监督区管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受理并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领导干部的问题;督办或直接办理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的案件;负责区管干部出国(境)政审工作。

(八)制订干部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区的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区管干部、后备干部和中青年干部的培训。

(九)选派和管理挂职锻炼干部。

(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具体落实办法;拟定我区老干部工作政策,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相关保障机制。

(十一)负责全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老干部开展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做好老干部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和市委组织部、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老干部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统一管理全区党政群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十四)拟订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区直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的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五)管理区直党政群机关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制订省、市下达我区的行政编制及专项编制的分配方案。

(十六)协调区委、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职能配置、调整,协调区委工作部门和区政府工作部门之间以及各工作部门与各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

(十七)审核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由区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主持人)的联席会议的设立和调整工作。

(十八)拟订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九)监督检查区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区直机关“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十)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在本区“两新”组织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全区“两新”党建工作规划、意见等。

(二十三)指导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做好在“两新”组织中组建党组织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单位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情况,及时掌握本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情况。

(二十四)指导“两新”组织中的党组织统筹推进党、工、青、妇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群组织作用,积极协调劳资关系、密切党群关系,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二十五)指导“两新”组织党组织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特别是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指导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壮大“两新”组织党员队伍。

(二十六)指导党组织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实际开展党的活动,确保生产经营与党建工作“双赢”,为“两新”组织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十七)指导党组织和党员支持企业法人、经营管理者依规守法经营,搭建党委政府与“两新”组织之间的桥梁纽带,及时反映“两新”组织的愿望和要求,为它们的发展壮大出谋划策。

(二十八)做好本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推优评先工作,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和交流。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组织部)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组织部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组织部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组织部2016年度总收入1514.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14.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72.9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82.94万元,增长35.13 %。主要原因:工作任务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组织部2016年度总支出1514.0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08.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61.5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组织事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21.65万元,增长44.86%,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1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95万元,增长71.23%,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4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单位医疗,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42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4. 农林水(类)支出59.8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5.76万元,下降30.09%,主要原因是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人数减少。

5. 住房保障(类)支出52.9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72万元,增长17.06%,主要原因是标准提高。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组织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508.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8.9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9.07万元,增长4.18%;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组织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1508.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8.9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5.07万元,增长6.72%;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1361.57万元,主要用于组织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31.13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3.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农林水(类)农业(款)59.84万元,主要用于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52.9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组织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04万元,完成预算19万元的21.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04万元,完成预算16万元的25.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02万元,下降20.16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49万元,下降10.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2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车辆使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4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4.04万元,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机要。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7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9.65万元,增长18.54%。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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