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当事人张耀星在上城铂雍汇林溪七街15号违法建设(占地)一案对我行政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向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经我行政机关审查,认为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案 由:张耀星在上城铂雍汇林溪七街15号违法建设(占地)一案
听证会时间:2019年04月19日15:00时
听证会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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