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规定,现将“江门市蓬江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
项目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建设内容:1、黑臭水体治理工程:①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主要为杜阮南河沿线污水整治工程(骑龙山工业园、龙眠工业园收集管网);荷塘中心河沿线污水整治工程(荷塘镇市政污水主干管完善工程);排涝泵站黑龙整治:针对投诉较多的北郊泵站、白鸽滩泵站、炮楼山泵站3座电排站进行改造;②防洪排涝与引调水工程:排涝泵站工程共涉及到横江、大林、沙富、桐井4个排涝泵站的改建和新建;活水调度工程包括新建耙冲水闸引水泵站和改造白藤西闸为双向泵站;水系连通工程为10段水系连通;③重点片区排水提质增效工程:主要为对6处水浸点进行处理,分别为凤阳里、水南六里、滨江新区启动区、白沙明文里、江华里及建达南路。工程目标:①消除杜阮南河沿线、荷塘中心河沿线黑臭现象,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②区域内涝隐患消除;③重点区域排水系统提质增效。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水:本项目施工期水环境影响主要为清淤过程对水体的扰动影响、船舶含油污水以及施工中产生的废水,对河涌水质影响不明显,均为暂时性的,随着施工期清淤工程结束而自行消失。
(2)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是施工及运输产生的扬尘、清淤的恶臭、施工机械及车辆排放的尾气等。通过采取①配备充足的防尘设备;②设置工地围挡;③采取洒水湿法抑尘;④对机动车运输、装卸过程严加防范,以防遗撒;⑤尽量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运输车辆与施工机械,注意车辆与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减少因其状况不佳造成的空气污染;⑥清淤工程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小项目清淤过程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建议在河涌清淤时,设置施工围挡;⑦底泥处理过程中的恶臭,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30m范围内,而本项目各临时底泥处置场距离敏感点最近距离均在50m以上(最近距离为80m),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建设单位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得在午间休息(12:00~14:00)及夜间(22:00~次日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施工时间的,须按规定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并提前2天向沿线村民及工作人员公告。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布局、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及设置围挡作为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道路施工机械的噪声可得到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高噪声作业是短时间的,通过有效的降噪措施和合理的噪声施工时间安排,可尽量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清淤工程产生的底泥,施工产生的弃方与建筑垃圾一并运至指定弃场所(依托一期工程弃渣场进行填埋,位于江海区外海街道龙溪围,中江高工程高架桥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通过上述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生态环境:项目清淤工程会对水生生物产生影响,但是这些生物多是由于河涌水体富营养化产生的,清除掉大部分这些生物可对河涌水质有一定的改善作用,且清淤工程对水生生物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清淤工程结束,河水变清,水生生物的生境将重新得到恢复和改善。因此,本项目清淤工程对水生生态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经环境影响评价论证:江门市蓬江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项目: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城市积涝预警和防洪工程、城镇供排水管网工程;本项目的建设得到了项目区域公众的支持;本项目的实施可加快江门市蓬江区开发建设,推动江门市社会经济发展,有较好的社会正效益。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对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空气环境、生态环境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环境管理和监控,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态影响最小,项目建成后沿线的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环境功能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公开下列信息: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见本页面下方。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向以下联系人咨询
建设单位的名称: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余志勇 联系电话:0750-8222964
电子邮箱:cgshjzl@163.com
编制单位:广东中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20-80922203
电子邮箱:huanghuip@vip.qq.com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以可能受到本项目影响的周边企事业单位、邻近村庄的居民等为主。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本页面下方。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告有效期限为网络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