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当事人江门市宏裕置业有限公司在在江门市蓬江区万锦路及凤翔路交叉口西南侧的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执行《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要求,对施工、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行为一案对我行政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向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经我行政机关审查,认为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案由: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行为一案
听证会时间:2020年9月23日15:00时
听证会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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