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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拆除无主违法建筑的公告

  位于江门市蓬江区华园屋村2幢首层后面的房屋,建筑高度约3米,建筑面积约15平方米,经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认定,该房屋建设时未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属于违法建筑。因该违法建筑目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公告。

  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白沙中队主张权利,依法接受处理。

  逾期无单位或个人主张权利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拆除。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聚龙横23号

  联系电话:0750-2048983

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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