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
为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局办文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公开原则
(一)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我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三)介于以上两类信息之间,即不含涉密内容,但又不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适用范围较窄,仅与部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可列为依申请公开。
二、公开内容
我局主动公开的内容为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一)组织机构、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二)部门文件;
(三)工作动态、办事指南;
(四)其他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形式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江门市蓬江政务网公开,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四、其他事项
(一)对于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岗位职责而导致泄密、应公开而未公开或未及时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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