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局燃气经营企业的诚信档案和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我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企业行为,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的规定,我局拟定了《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局燃气经营企业的诚信档案和不良行为公示制度》。为充分听取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意见建议,提高可操作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10月11日。如有意见请于2023年10月11日前向我局反馈。
特此公告。
附件: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局燃气经营企业的诚信档案和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征求意见稿)
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9月8日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3833131;邮件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白沙街道幸福路2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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