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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构职能

  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组织编制全区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供排水管理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市政公共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桥梁、 城市隧道、城市道路照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附属城市道路的边坡挡土墙等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绿地的建设、保护和养护管理工作。指导绿道网绿化建设、区政府投资的各类绿地建设,负责全区性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工程及相关的环境布置工作。

  (五)配合开展城市供水、用水、节水、排水,以及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工作,配合开展供水、生活污水处理和供水企业监管,配合开展供水水质、计划供水、节水和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配合监督管理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指导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经 营企业、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参与有关燃气行业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燃气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燃气安全宣传工作。

  (七)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以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市容环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根据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要求,不再委托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承担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相关工作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担。

  (八)配合市职能部门审核、上报和实施全区供水、燃气、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费的调价方案,并配合监督管理全区收费价格执行情况。

  (九)负责建设、燃气、市政、园林、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房产管理、城市绿化等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城市管理专项执法行动。根据授权行使与城市管理 密切相关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和相应行政强制权。协助上级部 门查处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

  (十)统筹全区并负责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督与评价办法。统筹、指导全区三级长效城管网络的建设和应用。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1.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 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提升城市品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健全完善镇村生活垃圾、 生活污水处理的体制机制。

  3.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的监督管理模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车辆管 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调研、信息、保密、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牵头办理人大和政协文件。统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工作。制定公共关系和新闻发布策略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周淑茵)

  (二) 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本单位依法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证管理。统筹落实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负责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和执法教育培训。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股室做好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牵头负责执行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年度计划。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燃气、市政园林、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房产管理、城市绿化等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实施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行政强制权。(负责人:李国彬)

  (三)计划财务股。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和财务收支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区环卫处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负责薪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区环卫处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负责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属下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人:张悦)

(四)市容景观管理股。负责全区市容景观和户外广告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城市容貌标准和全区户外广告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市容景观、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容貌、城市景观照明、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区市容市貌的综合治理。统筹配合开展区文明城市创建有关工作。(负责人:魏旭东)

  (五)环境卫生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环境卫生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措施办法。负责全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辖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制定辖区内环境卫生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指导监督职权范围内城市道路和公共设施(含市政公厕)的卫生保洁。负责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并指导和监督实施。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统筹指导监督辖区内城乡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以及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负责全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及实施。负责启用、关闭、闲置或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场所的审核;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审核;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审核;城市生活垃圾准运审核工作。(负责人:赵必宏)

  (六)市政管理股。组织编制全区市政管理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市政公共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城市道路照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附属城市道路的边坡挡土墙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市政公共设施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人:黄国营)

  (七)园林绿化管理股。指导监督全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绿地的建设、保护和养护管理工作。指导绿道网绿化建设、区政府投资的各类绿地建设。负责全区性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工程及相关的环境布置工作。负责建成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地档案资料统计工作。(负责人:刘俊森)

  (八)给排水管理股。配合市职能部门组织编制实施全区供水、市政排水、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的年度建设计划。配合市职能部门拟订全区供水、生活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方案并指导监督实施。配合市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城市供水水质、节约用水工作。配合市职能部门开展城市供水、市政排水、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城市黑臭水体整 治管理等工作。(负责人:杨科林)

  (九)燃气管理股。负责监督、管理、指导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参与有关燃气行业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燃气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燃气 安全宣传工作。负责辖区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设施改动的行政审批。(负责人:翁耀祥)

  (十)数字化城管股。统筹全区并负责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督与评价办法。统筹、指导区三级长效城管网络的建设和应用,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网络信息化平台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负责网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统筹本单位统计工作。牵头统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专项考核。负责受理、转办、督办、来电来信等信访事项。负责区城市管理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局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陈炳强)

  (十一)执法一大队(垃圾分类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性或跨区域的城市容貌、环境卫生、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等专项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以下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全区性或跨区域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的实施:水务管理方面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方面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处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负责人:肖彦东)

  (十二)执法二大队。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性或跨区域的城乡规划、建设、燃气、市政、园林、房产管理、城市绿化等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以及组织城市综合管理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以下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全区性或跨区域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的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处罚权。协助上级部门查处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负责人:肖彦东)

          (十三)党务组织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机关作风、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干部出国出境管理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拟订城市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系统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职称评定。(负责人:李颖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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