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中山市小榄燃气有限公司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一案对我行政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出听证要求。经我行政机关审查,认为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案 由: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
听证会时间:2024年6月19日9:30
听证会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农林新村34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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