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平台 政务邮箱 简体版 繁体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机构 > 组成部门 > 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专题专栏 > 价格收费

转发关于延用有关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用有关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用有关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1号)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5日    


相关附件:

蓬江政府网

Copyright 2017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江门市蓬江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络报障:TEL(0750)8222228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8号

备案编号:粤ICP备14029524号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23号 网站标识码:4407030001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