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蓬江区2021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的公告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对我区2021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进行公开遴选,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训任务:
蓬江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为80人。培育工作按照《广东省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中有关要求实施。
二、申报条件:
(一)已列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机构名单。
(二)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三)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四)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与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训机构要聘请在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高素质农民师资信息库中注册的老师授课。
(五)有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六)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七)能够按照《广东省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中关于课程设置的要求,组织进入涉农高校体验高校学习,并联合电商培训资质培训机构组织到省级以上大型电商产业园区参加学习。
(八)愿意在高素质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九)未按期完成上一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能承担本年的培训任务。
(十)2019年或2020年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不能承担2021年的培训任务。
三、申报时间:
2021年5月17日-2021年5月27日。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有意愿申报2021年蓬江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请根据自身情况,形成全面、详实的申请报告(包括机构性质、师资队伍、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情况等),同时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5月27日前邮寄至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二)专家评审。从地级市农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评审组,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将分数最高的一个培训机构确定为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培训机构,并予以公示。
(三)签订合同。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与培训机构商议签订委托培训合同书,并将结果上报省、市主管部门备案。
联 系 人:茹锦辉
联系电话:0750-3833224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宏达路11号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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