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蓬江区中型水库、水闸、泵站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公示
为进一步做好蓬江区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及《蓬江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蓬江办发〔2017〕8号)《蓬江区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蓬江委办〔2018〕1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划定蓬江区中型水库、水闸、泵站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公示,内容如下:
一、本次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分别为:那咀水库、海口水闸、耙冲水闸、江咀水闸、良坑水闸和横江泵站。
二、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三、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原土地性质、权属不变,但必须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限制使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管理范围内进行危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建设活动。
附件:蓬江区中型水库、水闸、泵站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公示图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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