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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蓬江区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的通知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 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005号)要求,现对我区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进行公开遴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蓬江区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为45人。培育工作按照《2023 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中有关要求实施。

  二、申报条件

  (一)已列入中组部、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二)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三)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四)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五)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六)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七)能够按照《2023 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中关于课程设置的要求,组织学员到2个以上涉农高校、国家(省、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生态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或省级认定的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以上统称实训学习基地)进行实训、参观、交流和学习。

  (八)愿意在高素质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九)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或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培育机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育项目。

  三、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18日。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有意愿申报2023年蓬江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请根据自身情况,形成全面、详实的申请报告(包括机构性质、师资队伍、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情况等),同时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10月18日前邮寄至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二)专家评审。从地级市农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评审组,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将分数最高的一个培训机构确定为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培训机构,并予以公示。

  (三)签订合同。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评审结果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与培训机构商议签订委托培训合同书,并将结果上报省、市主管部门备案。

  联 系 人:朱小姐

  联系电话:0750-3833665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宏达路11号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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