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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江门市蓬江区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

根据《关于下达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47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区项目资金13万元,建设任务不少于1个。

为抓好项目落实,我局制定了《2023年江门市蓬江区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奖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宣传和指导项目建设工作。

附件:2023年江门市蓬江区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奖补实施方案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年10月13日     

(联系人:朱小姐,联系电话:3833665)


2023年江门市蓬江区家庭农场培育项目

奖补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下达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4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及数量

用于支持不少于1个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二、建设内容

用于推进项目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加强品牌营销、联农带农和指导服务等工作。   

三、补助标准     

项目财政补助资金13万元,项目补助资金不多于项目总投入的50%。如申报实施的项目在1个以上,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将按各项目总投入比例进行分配,即



四、组织实施

(一)项目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撰写项目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填报申报书、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其它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交各镇(街)农办审核加具意见后,由各镇(街)农办形成项目申报汇总,于2023年10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逾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评审遴选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和遴选,并根据项目申报情况作资金安排计划。项目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通过公示的项目,下达建设任务。

(三)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承担单位要准备项目预算、合同、发票、结算、自行验收等资金使用凭证,同时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四)确定补助项目

验收合格的项目确定为补助项目,并给予补助。

(五)资金下达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根据现场验收结果,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程序下达扶持资金。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按照先申报、先审核、先安排的原则进行,项目资金安排完后不再受理项目申报。项目采取先建后补、通过验收后补助的资金管理方式。

(二)项目实施确定后,各镇(街)要督促项目实施主体要加快项目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于2023年底前完成建设,并按要求形成绩效。项目绩效总结报告请于2023年12月25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业生产发展股。

附件:2023年江门市蓬江区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书

附件

2023年江门市蓬江区家庭农场培育项目

申报书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申报单位:

项目主管单位:

单位法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年制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2.生产品种


3.总投资


其中

补助资金


单位自筹


4.项目单位属性

示范性家庭农场

是    


5.项目单位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电话:

6.生产类型与规模

生产类型:

面积(亩):           产量(吨):

7.证件领取情况



发证单位:


编号:


有效期:


8、企业荣誉情况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单位概况


现有基础条件


三、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与计划任务


实施方案



四、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


主要经济与社

会效益目标

 (绩效目标)


、项目单位责任与农业部门审核意见表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愿意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有关法律责任。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镇级农业部门初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级农业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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