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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星智能制造产业园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江门市群星实业发展总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群星智能制造产业园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9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8%。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089166万元。

  六、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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