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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蓬江区农产品加工流通及预制菜产业园建设项目(北园区土地平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江门市蓬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我局于2023年6月7日批复《蓬江区农产品加工流通及预制菜产业园建设项目(北园区土地平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蓬水许准〔2023〕16号),同年9月,广东省水利厅组织开展全省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检查工作,指出我区蓬江区农产品加工流通及预制菜产业园建设项目(北园区土地平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存在问题如下:1.建设内容及组成不全面,存在重大漏项;2.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不完整,存在明显缺陷。由于问题较为严重,我局决定撤销《蓬江区农产品加工流通及预制菜产业园建设项目(北园区土地平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蓬水许准〔2023〕16号)。待方案完善后,请依法依规办理水土保持相关手续。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公开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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