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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纪委监委:

  《江门市蓬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指导意见》业经修订并经区委、区政府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在执行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反映。



江门市蓬江区农村“三资”规范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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