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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农产品加工流通及预制菜产业园建设项目(北园区土地平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江门市蓬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蓬江区农产品加工流通及预制菜产业园建设项目(北园区土地平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

  本工程位于江门大道五洞立交西北侧地块,属新建类工程。工程总占地面积28.6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28.60公顷,无临时占地。土石方挖方总量173.00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00.35万立方米,借方总量1.05万立方米,余方总量73.70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10936.7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438.56万元,已于2023年1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5月完工,总工期17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8.60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6.64%。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要求各分区落实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临时堆土场地的水土流失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五)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7.159万元。

  (六)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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