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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江门市蓬江区种植水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棠下镇、荷塘镇、杜阮镇,区财政局:

  为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守住“米袋子”安全线,调动农民种植水稻的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区粮食目标任务,实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现将《2024年江门市蓬江区种植水稻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7月12日



2024年江门市蓬江区种植水稻补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更好地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水稻种植面积,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突出位置,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稳定粮食面积,守住“米袋子”安全生命线,调动农民种植水稻的积极性,推动撂荒地复耕,坚决遏制耕地撂荒,以增加粮食的播种面积。

  二、资金补助对象

  资金补助对象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等水稻种植主体(同一块耕地只能以一个主体申报,不能重复申报)。

  三、资金补助标准

  2024年区级水稻种植补贴资金按照每亩每造500元进行补贴,水稻种植补贴资金分为早、晚两季补贴,各镇可根据实际情况追加补贴,最高不超过区级500元/亩/造补贴标准。按照申报的先后顺序进行补贴,先申报先安排。

  四、财政补贴办法和补助资金用途

  水稻种植补贴资金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4年区级预算中统筹解决。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鼓励水稻种植户开展水稻种植,稳定水稻生产面积。

  五、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公示和拨付

  1.申报工作。各镇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将本实施方案有关内容广为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镇、村委会要安排专人,接受群众申报。农户种植水稻申报分别从3月上旬早稻、7月底至8月上中旬晚稻开始移栽后,由各村民小组组织农户填表并汇总向村(居)委会上报。申报截止日期分为早稻7月16日、晚稻9月15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

  2.村级审核、汇总、公示、上报。村(居)委会对各村民小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格式见附件1),并将汇总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在行政村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情况要拍照存档。公示期间,各镇要组织人员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公示有异议的,必须及时、认真核实,经核实确有问题的,立即进行相应整改;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村(居)委会将村级申报情况汇总表(含电子表)上报镇人民政府。

  3.镇(街)级审核、汇总、上报。各镇对村(居)委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格式见附件2)。对申报情况不符合实际的,应通知申报主体和相关村(居)委会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认可;对申报面积有异议的应会同相关村(居)委会进行核实,以核实后的面积为准。各镇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情况汇总表(镇级)、申报情况汇总表(村级)于7月25日、9月27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4.开展区级抽查,下拨资金。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会同区财政局于每年7月31日、10月11日前对各镇申报情况按总农户数或种植总面积的10%以上进行现场抽查。如无异常的,向各镇(街)下拨补助资金。

  5.落实资金,及时发放到户。各镇根据统计核查结果,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水稻种植户。补贴资金由各镇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兑付到水稻种植户。确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地方,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的要作原因和情况说明。并于8月30日、12月31日前,将《2024年水稻种植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表》(附件3)分别上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财政局。

  六、强化资金使用管理

  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补贴政策和补贴办法的宣传,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整改,对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1.本实施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解释。

  2.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1. 2024年种植水稻补助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村级)

  2.2024年种植水稻补助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镇级)

  3.2024年种植水稻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表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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