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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公示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绩效目标的通知》(江财农[2024]27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吸纳外省脱贫人口就业)支出的通知》(江农农〔2024〕52号)文件精神,安排蓬江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8万元,根据有关要求,现将第一批资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金使用安排

  1、62571.12元用于奖补用工企业吸纳非协作地区外省脱贫人口2024年1月-5月社保补贴。

  2、190000元用于奖补用工企业吸纳非协作地区外省脱贫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公开公示情况

  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按要求对领取补贴的人员名单进行了公开公示,在公示期间内无收到不同意见,经区人社部门复核,截至7月26日,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支出252571.12元。

  特此公示。

  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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