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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滨江新区鹤鸣路(陈垣路-汇泰路)及汇泰路(凤翔路-鹤鸣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的复函

江门市蓬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报备滨江新区鹤鸣路(陈垣路-汇泰路)及汇泰路(凤翔路-鹤鸣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的函》以及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收悉。经形式审核,滨江新区鹤鸣路(陈垣路-汇泰路)及汇泰路(凤翔路-鹤鸣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已经你单位自主验收合格,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格式规定,并已在https://www.yanshougs.com/content/86210.html网站向社会公开,我局接受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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