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江门市快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蓬人社派变更〔2023〕092号
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申请人:江门市快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75号2幢九层905室
法定代表人:阚建波
你单位于2023年11月17日向我局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变更申请。经审查,住所由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75号2幢九层905室变更为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堡棠路21号1栋109号首层。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授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703210055),行政许可有效期:2021年11月3日至2024年11月2日,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请你单位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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