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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文件规定,本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文件实施之前,已按照粤人社规〔2019〕18号要求备案开班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取得相应证书的,按18号文申领列支相关补贴,不适用本办法,并按原文件规定有效时限即2024年5月31日前办结相关业务。

       请2023年8月15日前已备案开班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取得相应证书的相关机构、人员,尽快结办相关业务。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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