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江门市慧普蓝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蓬人社派〔2023〕111号
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江门市慧普蓝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莲塘村一巷16号
法定代表人:刘宇
你单位于2023年12月25日向我局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延续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江门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江人社发〔2017〕398号)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授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703230062),行政许可有效期:2023年12月25日至2026年12月24日,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请你单位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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