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江门市华晨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蓬人社派〔2023〕106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江门市华晨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 址:江门市晓港苑3号第八层1-7+3.5M A-B+4.135M 1-7C-C+3.00M1-6+4.70M 2.365M+C-C1-7+3.50M 4.00M+D-D轴自编802
法定代表人:边怀照
你单位于2023年12月22日向我局提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授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703230058),行政许可有效期:2024年1月9日至2027年1月8日,另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单位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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