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江门市侨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蓬人社派注〔2023〕113号
申请人:江门市侨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堤东路239号
法定代表人:陈嘉兰
你单位于2018年8月24日取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资格,并被授予《劳务派遣许可证》(编号:440703180020)。现因你单位于2024年1月8日向本局申请注销《劳务派遣许可证》(编号:440703180020),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注销你单位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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