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催告书《蓬江社保催〔2024〕2 号》
当事人:莫夏峰
身份证号码:4417221973*******5
住址:江门市蓬江区育德街10幢304
我局于2023年4月27日对你作出《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蓬江社保追〔2023〕1 号),并依法送达,你未履行该义务,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20463元退回我局。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江门城区支行
账号:44050167023909222833
附言:退蓬江莫夏峰失业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或 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3.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0-3272354
单位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珠西创谷2号楼3楼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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