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告知书(张进城)蓬江社保告〔2023〕25 号
张进城(身份证号码:3506221988******13):
经查,你于2023年1月在我局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共1846元,期间于2023年1月在上海佩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重新就业。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根据以上规定,你属于以上规定的第(一)情形,应于2023年1月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导致少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发;导致多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负责追回”,你于2023年1月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1846元属多发社会保险待遇,依法应退还我局。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请你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 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多发社会保险待遇。
现将我局账号提供给你,请你按上述规定将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1846元汇入市社保局账号:
账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江门城区支行
账号:44050167023909222833
附言:退蓬江张进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0月19日
(联系人:李豪坚,联系电话:0750-327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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