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告知书(吴辉仁)蓬江社保告〔2023〕28 号
吴辉仁(身份证号码:3625251993******17):
经查,你在我局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同时领取了失业补助金。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导致少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发;导致多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负责追回”,你于2021年领取的失业补助金600元属多发社会保险待遇,依法应退还我局。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请你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多发社会保险待遇。
现将我局账号提供给你,请你按上述规定将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600元汇入市社保局账号:
账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江门城区支行
账号:44050167023909222833
附言:退蓬江吴辉仁失业补助金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2月1日
(联系人:李豪坚,联系电话:0750-327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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