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广东省隆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蓬人社派〔2024〕007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广东省隆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门市港口一路13号-2 8B室(一址多照)
法定代表人:辛道日敖
你单位于2024年1月16日向我局提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授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703240004),行政许可有效期:2024年2月6日至2027年2月5日,另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单位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6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