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催告通知书(蓬江区星泰塑胶五金配件厂)蓬江社保催〔2024〕3 号
催告通知书
蓬江区星泰塑胶五金配件厂:
你单位职工杨燕(身份证号码:5222251993*******1)于2015年11月16日在单位工作时右手被高温机器压伤,2016年3月17日经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书编号:蓬人社工认〔2016〕A168号)。2016年5月10日经江门市蓬江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伤残柒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编号:江劳鉴蓬〔2016〕171号)。你单位未依法为杨燕缴纳工伤保险费,2017年6月13日经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编号:蓬江劳人仲字[2016]2227号),你单位应支付杨燕工伤待遇款157362.33元(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500元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1000元)。2017年6月13日经法院裁定《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编号:(2017)粤07民特22号),驳回你单位请求撤销江门市蓬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蓬江劳人仲字(2016)2227号仲裁裁决的申请。2017年10月24日经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裁定书编号:(2017)粤0703执1955号),你单位未向杨燕支付上述全部款项,尚欠157362.33元。现杨燕向我局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500元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1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发出催告通知书,要求你单位在收到催告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按照《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编号:蓬江劳人仲字[2016]2227号)向杨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500元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1000元,同时将核实情况及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情况函告我局。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支付,我局按规定向杨燕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将依法取得追究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送达方式送达你单位(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坦边振兴工业区A6之三厂房,社会信用代码:360102196001082851,法定代表人:燕詹平),我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通知书》(文号:蓬江社保催〔2024〕3 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3月19日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1幢2号楼三楼2311室,联系人:黄先生,电话号码:327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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