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
蓬江社保追〔2024〕10 号
参保人
姓名:危水凤,性别:女,身份证号码:3521021977******24
住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桂村富贵路3号
参保人危水凤在我局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于2022年12月在北京隆兴号方庄酒厂有限公司重新就业,共违规多领失业保险待遇共4684元,经我局催促至今未退回。
上述事实有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记录、《退款告知书》等证据证明。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重新就业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因此,危水凤在我局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共4684元属于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依法应当退回社会保险基金。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责成你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多领取的4684元失业保险待遇退回我局指定账户(附后)。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蓬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符合严重失信人员行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接收退还社会保险基金的账号:
账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江中心支行
账号:80020000021685945
附言:退蓬江危水凤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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