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江门市中家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查,江门市中家职业培训学校因无办学场地等原因拟注销办学许可证,现予公示。
以上职业培训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办学许可证注销后,学校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执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从事的任何活动产生的后果均由举办者负责。
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7月16日至8月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以单位名义提议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提议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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