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催告通知书(江门市亿成钢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蓬江社保催〔2024〕17 号
催告通知书
江门市亿成钢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狄焱煌(身份证号码:4306811981*******3)于2020年5月17日在江门市亿成钢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工作时全身多处被玻璃割伤,2020年9月23日被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书编号:6066705号),经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残等级为伍级(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编号:〔2021〕657号)。你单位未依法为狄焱煌缴纳工伤保险费,2022年4月1日经蓬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书编号:蓬江劳人仲字〔2021〕0328号),你单位应支付狄焱煌工伤保险待遇款共642990.5元(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1938.0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3298.9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6494.5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3979.34元、医疗费9279.7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260元、住院护理费944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2023年9月26日经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裁定书编号:(2023)粤0703执8209号),你单位未向狄焱煌支付上述全部款项,尚欠642990.5元。现狄焱煌向我局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1938.02元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3298.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发出催告通知书,要求你单位在收到催告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按照《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编号:蓬江劳人仲字〔2021〕0328号)向狄焱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1938.02元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3298.9元。如你单位已支付部分或全部款项,请将核实情况及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情况函告我局;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支付,我局将按规定向狄焱煌先行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1938.02元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3298.9元后,将依法取得追究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送达方式送达你单位(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木朗芦山花园8座楼首层8号商铺之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3MA54EBNA4A,法定代表人:陈猛),我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通知书》(文号:蓬江社保催〔2024〕17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8月6日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1幢2号楼三楼2311室,联系人:黄先生,电话号码:327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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