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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产业园就业驿站运营合作项目征集公告

  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力促高质量充分就业,构建蓬江区产业园“15 分钟就业服务圈”,江门市蓬江区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项目征集人)就位于蓬江区大型产业集聚区会客厅的蓬江区产业园就业驿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机构,现将有关需求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报名。

  一、项目名称

  蓬江区产业园就业驿站

  二、合作机构资格要求

  (一)合作机构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合作机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活动范围。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失信被执行人的参与。

  (四)对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单位,不得参与征集活动。

  三、合作模式

  由项目征集人与合作机构签订蓬江区产业园就业驿站运营服务合作协议,全权委托合作机构负责蓬江区产业园就业驿站的运营和管理,合作期为3年。合作机构按市场化方式运营蓬江区产业园就业驿站,自负盈亏,承担蓬江区产业园就业驿站运营的一切费用,项目征集人不另外支付运营服务费。

  (一)管理机构。蓬江区产业园就业驿站由项目征集人负责指导管理,引进合作机构负责蓬江区产业园就业驿站整体运营和日常管理。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就业创业促进股、职业能力建设股、蓬江区产业园等相关单位,结合部门职责和分工,负责指导和监督合作机构按规定落实各项工作,参与管理制度、运营规划方案的制定等工作。

  (二)合作机构。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引进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蓬江区产业园就业驿站的整体运营和日常管理,包括日常运营、就业服务、岗位信息收集发布、公益招聘会等;负责固定场地使用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和维护、设备维护维修、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疫情防控和场地使用管理)等,并按照蓬江区产业园就业驿站的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组织开展业务,每年向项目征集人提交年度运营工作报告。

  四、合作需求

  (一)项目概况。蓬江区产业园就业驿站位于蓬江区大型产业集聚区会客厅2层展厅,综合运用展厅场地实际条件,计划设置六大功能分区:

  1、职业介绍区:占地120平方米,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岗位推荐。

  2、信息发布区:用于发布求职和用工信息。

  3、对接洽谈区:占地165平方米,用于供需双方开展对接洽谈。

  4、企业用工动态监测区:占地51平方米,显示全区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员工结构等信息。

  5、技能培训区:占地290平方米,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6、等候休息区:占地40平方米,提供休息、饮水、手机充电等服务。

  (二)目标任务及服务内容重点服务园区内企业,以及园区和周边劳动力,打造成为面向蓬江区产业园的省级标准化就业驿站,每年组织公益性招聘会不少于12场,每年发布岗位需求不少于5000个。具体为以下服务内容:

  1.摸清就业需求。开展调查走访,针对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服务对象,形成个性化就业服务档案,动态更新服务对象就业失业状态,跟进提供服务。

  2.采集就业岗位。收集周边用工企业、个体工商户、家政企业和平台企业等用工单位的岗位信息,鼓励开发社区公共服务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多就业选择。

  3.开展供需匹配。提供岗位信息查询和推荐服务,实现人岗精准匹配,上门推送就业岗位信息。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测评,为求职者提供更多服务。

  4.实施培训指导。宣传推介职业技能培训,提供个性化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和政策解读,指导劳动者选择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鼓励在具备条件的驿站直接开办就业技能培训班。

  5.开展就业援助。定期开展调查排摸,实行重点群体就业政策“一对一”帮办机制,协助帮办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补贴申领等手续,确保政策应享尽享、补贴应发尽发。

  6、其它人社相关服务。按照项目征集人要求配合进行政策宣传、普法宣讲、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签订指导、维权咨询(含欠薪纠纷收集)等人社相关公共服务。

  五、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运营协议期限36个月。

  六、合作管理

  (一)资产及场地管理。

  1. 根据蓬江区产业园有关规定,对前期投入资产列明清单进行交接备案,并由项目征集人授权合作机构使用和保管;合作机构如需添置设备设施,需事先征得项目征集人及蓬江区产业园园区办同意,方可实施。

  2. 合作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固定资产(包含场地、设备设施等)进行装修改造或转租转借。

  (二)合作机构退出机制。

  1.合作机构禁止情形。合作机构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征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合作机构承担,具体情形如下:

  (1)合作机构年度考核不合格。

  (2)合作机构从事违法活动或存在严重损害项目征集人及蓬江产业园利益情形的。

  (3)由于合作机构管理责任不到位,导致蓬江区产业园就业驿站发生火灾、盗窃、聚众赌博、刑事案件等安全管理责任事故,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4)合作机构不服从园区办开展日常管理,或不配合项目征集人进行业务开展,或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或开展业务严重偏离就业驿站功能定位的。

  (5)合作机构私自将场地出租出借的。

  2.项目解除。

  (1)根据上级决定改变场地功能及用途,要求不再继续运营就业驿站。

  (2)符合本条第(二)款第1项或合作机构因其自身原因单方面提前解除合作的,合作机构须向项目征集人支付贰万元作为违约金。

  (3)合作机构提前解除合同,双方须共同盘点固定资产(包含设备设施、办公桌椅等),蓬江区产业园原配备的设备设施等归还产业园所有,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的,合作机构须照价赔偿或负责维修。合作机构自行配备的可移动设备设施,由合作机构于合同解除的30日内自行搬离。逾期未搬离的,视为合作机构放弃该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由产业园有权自行处置。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项目征集人的权利

  1、对蓬江区产业园就业驿站运营工作拥有指导、监督、管理的权利。

  2、有权要求合作机构以书面形式向其详细告知蓬江区产业园就业驿站运营及管理情况。

  3、每年度运营期期末与园区办对合作机构运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督促合作机构守法经营并达到运营目标。

  4、运营服务期间,因合作机构原因造成协议的解除或终止时,项目征集人有权将有关事项以书面形式告之合作机构结清有关债务、做好善后事务。

  5、合作机构当年度考核不合格(考核方案由双方根据总目标协商确定,由项目征集人与园区办共同考核),项目征集人有权终止合作协议,合作机构在接到项目征集人解除合作协议的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撤出蓬江区产业园就业驿站,向项目征集人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二)项目征集人的义务

  1、提供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供合作机构参考,指导合作机构开展就业创业服务;

  2、协调蓬江区产业园园区办提供蓬江区产业园就业驿站实际运营与开展活动场地,以及相关公共配套设施;

  3、指导合作机构建立健全蓬江区产业园就业驿站运营管理相关配套制度;

  4、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协助合作机构开展蓬江区产业园就业驿站宣传推广工作;

  5、协调相关部门或机构,协助合作机构申报和认证相关资质,推动蓬江区产业园就业驿站高质量运营发展。

  6、协助合作机构做好运营前期各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7、协助合作机构申领相关政策性补贴。

  (三)合作机构的权利

  1、有权要求项目征集人在实际工作中提供协助。

  2、如合作机构根据项目需要添置设备,经项目征集人及园区办审批同意后,该添置设备的所有权归合作机构所有。

  (四)合作机构的义务

  1、在遵守蓬江区产业园管理相关规定前提下,建立蓬江区产业园就业驿站运营管理相关配套的工作和服务制度;承担蓬江区产业园就业驿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得对会客厅任何场地和设施进行装修改造或转租转借。

  2、按照蓬江区产业园就业驿站建设功能定位,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信息发布、岗位推荐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好摸清就业需求、采集就业岗位、开展供需匹配、实施培训指导、开展就业援助等服务内容。定期为园区企业免费提供公益性招聘活动和发布岗位需求。

  3、配合项目征集人做好蓬江区产业园就业驿站日常交流考察、参观调研等接待工作。

  4、落实运营情况定期汇报,每年向项目征集人及园区办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达标或不服从管理要求的,下一年度需调整为其他机构进驻。

  5、合作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管理人员配备。

  6、在合作运营宗旨和范围内,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7、按照本项目的合同约定合作内容,做好蓬江区产业园就业驿站运营管理等工作,必须遵守《蓬江产业园企业服务中心大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服从企业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并按项目征集人要求的时间进度详细告知项目征集人运营管理情况,不限于:招聘岗位收集、发布、招聘会活动开展、交流展示等情况,执行项目征集人决议、批复的情况。

  8、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和财政、公安消防、安全等综合监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在运营服务期间,负责蓬江区产业园就业驿站日常管理以及相关的合同纠纷和安全管理,承担全部有关经济、民事及安全责任。

  10、合作机构使用会客厅各功能区开展招聘会、培训会等活动时,须提前向产业园园区办预约,并经批准后使用。不得对会客厅任何场地和设施进行装修改造或转租转借。

  11、合作机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七、其他

  本项目为资格标,不设报价。

  八、报名所需材料(有封面,按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简介;

  3.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委托书(要留有联系电话);

  4.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证(如有)、学历证、学位证、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5.如有代理人,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件;

  6.提供相关的资信情况资料,以证明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包括2023年度提供服务数量、服务达成率、相同业务板块下市场占有率等情况;具备项目相关资质、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年收入和盈利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7.针对本项目的需求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

  8.项目的管理运营拟制定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可提供制度清单或初步样板)。

  以上报名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九、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蓬江区人民政府网(//m.jmsqyfw.com )

  十、评价办法

  本次项目通过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确定合作机构。采购评价小组按照本文件确定的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对应征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计算出所有应征人的综合得分。采购评价小组完成评价工作后出具评价结果,按照综合得分从高至低依次排序名次,优先选择排名第一的为合作机构,若只有1家应征机构报名,则对该应征机构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评价结果和合作机构将在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十一、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报名和提交材料时间: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地点: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25室。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方女士,8225918。


  附件:合作机构评分参考标准。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4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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