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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蓬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蓬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蓬江区2023年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江门市2023年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广东省文化和旅游行业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在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把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迅速行动,聚焦人员密集场所,精准防范,综合治理,根治隐患,抓实抓细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江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排查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12月31日。

三、排查整治领导小组

根据上级工作的要求,我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文广旅体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俊雄任组长,副局长朱婉姬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和局各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股,主要统筹和协调排查整治工作。

四、排查整治重点、范围以及内容

(一)排查整治重点。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重点排查整治以下10类突出风险隐患:一是未依法对单位的消防设施设备开展维护保养(每月1次):二是单位法定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三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不符合要求四是违规动火动焊作业五是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或外墙保温材料六是消防车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被堵塞占用七是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或脱岗八是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九是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十是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二)排查整治范围:整治覆盖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各单位以及经营场所,重点突出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文物建筑、歌舞娱乐场所(KTV)、上网服务场所(网吧)、游戏游艺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星级饭店、登记在册旅游民宿、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场所(游泳)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

(三)排查整治内容。主要包括:

1.违反各种规定行为。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易燃易爆及用火管理不符合规范要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施工工地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生活用火、场所用火管理不符合要求。      

2.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未依法建立消防安全责任机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及其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重点岗位、重点工种人员消防职责不清;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配备不足,未持证上岗,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3.日常管理机制不完善。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气设备故障;未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电气设备检测和维护保养;消防通道、疏散通道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未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未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等。

五、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20236月)。按照市、区消安委和省文旅厅的统一部署,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检查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检查时限等内容。积极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36月至10月)。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落实好省、市、区工作要求的同时,结合行业实际突出安全风险隐患开展有针对性治理工作。要落实实名制检查要求,认真排查,健全各类检查对象场所基础信息台账,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3年11月)。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对照前期排查的隐患问题,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针对久拖未改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隐患,积极向有关执法部门汇报,确保按时整改销案,整治到位。

(四)总结验收(202312月)。各股室、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切实做好年底省文化和旅游厅以及市、区消安委验收的准备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江门市旅游专责小组适时督导各地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关口前移,实施精准治理,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做好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二)严格监管执法,注重统筹协调。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切实优化防范措施和治理手段,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部分火灾防范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内容》(详见附件)的标准,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坚决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防止遗患成灾。 

)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请各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务必于每月的21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小结)、2023年9月20日、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发至政策法规股汇总报送。

附件:1.部分火灾防范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内容

2.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指引

附件1:

部分火灾防范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重大

风险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内容

、公共文化场馆、文化娱乐场所

(一)是否严格对照《火灾防范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指引》等文件要求,逐级明确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并落实。

(二)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是否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三)是否按要求铺设电气线路,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

(四)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是否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五)是否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水压、水量是否满足灭火需求;是否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六)安全疏散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七)是否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是否保持完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是否严密。

(八)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工作人员是否熟悉安全出口,是否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夜间值班人员是否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

(九)是否落实日常防火巡查和培训演练,是否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落实到位。

、剧本经营场所

(一)是否严格对照《关于印发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指南(实行)的通知》(消防〔2023〕26号)、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市场和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转发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粤文旅市〔2022〕123号 )和《火灾防范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指引》等文件要求,逐级明确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并落实。

(二)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是否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三)是否按要求铺设电气线路,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

(四)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是否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五)是否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水压、水量是否满足灭火需求;是否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六)安全疏散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视频监控、一键开锁等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七)是否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是否保持完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是否严密。

(八)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人员是否熟悉安全出口,是否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

(九)是否落实日常防火巡查和培训演练,是否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落实到位。

星级饭店(KTV、民宿、网吧、游戏游艺场所可参照)

(一)是否严格对照《火灾防范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指引》等文件要求,逐级明确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并落实。

(二)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是否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三)是否按要求铺设电气线路,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

(四)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是否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五)是否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水压、水量是否满足灭火需求;是否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六)安全疏散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视频监控、应急照明、一键开锁等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七)是否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是否保持完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是否严密。

(八)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工作人员是否熟悉安全出口,是否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夜间值班人员是否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

(九)是否落实日常防火巡查和培训演练,是否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落实到位。

、博物馆和文物建筑

(一)是否严格对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火灾防范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指引》等文件要求,逐级明确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并落实。

(二)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是否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三)是否按要求铺设电气线路,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

(四)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是否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五)是否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水压、水量是否满足灭火需求;是否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六)安全疏散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七)是否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是否保持完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是否严密。

(八)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工作人员是否熟悉安全出口,是否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

(九)是否落实日常防火巡查和培训演练,是否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落实到位。

体育赛事及群众性体育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结合实际制定并严格落实赛事组织方案、安全办赛方案(安保工作方案、观赛保障方案)、“熔断”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方案和风险评估报告的;

(二)未按要求报批在广东省内举办的国际体育赛事、未经批准违规举办国际体育赛事的;

(三)未经批准举办健身气功、航空体育等竞赛活动的;

(四)未经许可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

(五)没有对天气状况、活动场所自然环境等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开展跟踪监测和预警的;

(六)没有对赛事活动举办过程中可能引发观众冲突、恐慌、踩踏等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和分类管理的;

(七)赛事筹办过程中存在层层转包,大量使用无相关专业资质或工作经验的人员,办赛程序不规范等导致赛事组织管理风险不可控的;

(八)赛事活动场所场所基础设施验收不合格、检查不到位的;没有针对赛事活动特点查验场所通道容载率、动线合理性的;没有对周边临时搭建物进行安全检查和合理规划的;

(九)办赛过程中所必需的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特种设备等存储使用管理不规范,安保措施和应急预案不充分的;

(十)办赛过程中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未对参赛年龄、身体条件、技术水平等特殊要求作出真实解释和明确警示的;

(十一)未制定紧急救治工作方案,未按要求配备必要数量且符合规定的安全救助人员的;

(十二)食宿、交通、景观搭建、医疗救援等赛事活动配套服务管理不规范、资质不全、质量不达标的;

(十三)以多种业态综合或模式创新等形式开展相关赛事活动的;

(十四)拒不配合体育行政部门监管行为的;

(十五)赛事活动开展过程中所必需的运动设施、保护设备、救援设备及医疗设备等存在配置不足、安全系数不够、管理不规范、超期使用等情况的。

六、体育场所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重大事故隐患

(十六)建筑物存在违法违规建设或改造行为,验收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问题,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且安全性鉴定为C级或D级的;

(十七)运动设施、看台围网及相关保护设备设置不合理、运维不规范、未按要求定期进行检修或超期使用的;

(十八)运动场地、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位置,未落实消防、水电、燃气、防灾减灾等安全保障和应急措施的;

(十九)安全警示标识、安全提示公告、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指引等未设立或不明显的;

(二十)开展的运动项目所必需的运动设施、保护设备、救援设备及医疗设备等存在配置不足、安全系数不够、管理不规范、超期使用等情况的;

(二十一)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使用不规范的,未定期开展检查的,安保措施和应急预案不充分的;

(二十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未经许可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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