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上级关于理顺国防动员机制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经区委编委研究,现就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机构设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交通战备规划计划和法规措施,组织交通战备建设,督导检查交通战备工作落实情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交通安全应急股(交通战备股)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其他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相关工作。
(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设机构交通安全应急股(交通战备办公室)更名为交通安全应急股(交通战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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