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各有关建设单位:
根据市住建局《转发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21]9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全面自查自纠,发现房屋市政项目招标文件存在将投标企业承诺中标后设立分(子)公司作为评审因素的情况的,须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局。
附件1-转发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21〕99号).pdf
江门市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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