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土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要点
一、开工前准备工作
1.加装电梯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建设应符合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应急消防、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本国家、省、市、区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
2.申请建设人责任
申请建设人(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在加装电梯工程建设过程中,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对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申请建设人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及施工。申请建设人可自行组织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对工程施工过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管。
3.设计单位要求
设计单位应根据规划审批方案进行设计,其设计图纸须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电梯救援、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
4.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要求
施工单位由申请建设人委托,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无资质和超越资质施工。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总责。
5.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环境,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要重点规划基础施工、新旧建筑物的拆除和连接,各项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控制措施。
二、工程安全管理
1.管理要点
(1)施工现场要围蔽施工,施工单位按要求设置围挡有效分隔施工区域和公共区域,避免施工作业与市民活动区域交叉重叠,产生安全隐患;
(2)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重点检查安全防护、高空作业、吊装、临时用电等重要环节;
(3)施工现场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公示牌,施工作业应进行封蔽性安全防护,设置、张贴安全警示标语、标识,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4)施工单位应保证安全防护用品的提供,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5)施工管理员或工程技术人员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操作;
(6)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钢结构工程及采用无脚手架电梯安全工艺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经审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7)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扬尘和噪音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好施工时段(宜在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期间施工,不产生嘈音的除外),在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前禁止在晚上时段施工,落实好防扰民措施,降低工程施工对周边居民影响。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要随产随清,切实保证居民出行安全和场地整洁有序;
(8)施工单位在工程暂停施工期间做好现场及周边环境清洁保洁措施。
2.围挡设置
施工单位应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提升围挡水平及公益宣传品质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建【2020】270号)的要求,采用装配式轻型钢结构金属冲孔板围挡或符合抗风要求的金属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围挡上按要求刊载公益广告,其围挡刊载公益广告面积不低于50%,冲孔板围挡的公益广告采用粘贴文字(文字带底板形成整体)标语和创文Logo的形式,其他金属围挡的公益广告采用绿植加文字的形式,围挡周边规范设置交通安全警示设施,确保交通安全。
3.脚手架搭设
(1)脚手架搭设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2)脚手架(排栅)宜使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3)架体搭设应有施工方案,搭设高度超过24m 的架体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设计计算,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4)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牢固,新旧建筑间隙封闭严密;
(5)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上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网,作业层里排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封闭;涉及施工期间影响居民通行的区域应搭设安全平档,防止材料杂物砸落伤人。
4.起重吊装作业
(1)作业应符合起重吊装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2)因工程特殊需要,施工现场使用卷扬机、液压油缸千斤顶、吊装扒杆、龙门吊机等自行设计、制造的非标准、非定型起重机械设备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制造、安装单位完成,设备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正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汽车吊在地面,吊装作业在高处作业的条件下,必须专门设置信号传递人员,以确保司机可清晰准确地看到和听到指挥信号;吊装期间应做好安全告知和安全围护,安排专人旁站监督。
5.高处作业
凡在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施工作业,当坠落高度距离基准面2m及2m以上的,该项作业即可称为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等现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2)高处作业人员要穿防滑鞋,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禁止赤脚、穿硬底鞋、高跟鞋、拖鞋作业;
(3)严格实施高处作业“五个必须”(必须培训持证上岗,必须实行作业审批,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必须落实工程措施,必须安排专人监护)。
6.交叉作业
当施工作业涉及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高处作业的交叉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交叉作业必须有可靠的水平防护设施,没有防护设施不得进行交叉作业;
(2)支模、砌墙、电梯安装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3)脚手架(排栅)拆除时,设置封闭区域,封闭区域内不得有其他无关人员。
7.临边防护
(1)临边防护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的规定;
(2)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3)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应有防护措施,防护设施应达到定型化、工具化;
(4)电梯井内应每隔二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5)通道口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两侧应设置防护措施,防护棚的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8.施工用电
所有电线架设和日常安装维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严禁无证工人自行随意操作。
(1)作业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2)施工用电必须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3)架空电线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架设。
9.消防安全
(1)施工现场作业应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2)施工现场材料应集中堆放,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3)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够消防器材,由专人维护、管理,确保在有效期内,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三、工程质量管理
1.管理要点
(1)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图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2)在施工准备阶段,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员应熟悉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开工前,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使施工单位明确设计意图、质量要求,掌握施工要点并做好记录;
(3)施工期间如需变更设计,应征得申请建设人同意,并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
(4)每批进场使用的钢筋、混凝土、钢构件、防水材料、填缝胶及玻璃等建筑材料均应附有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书,并标示批号和出厂检验的有关力学试验资料,进场前按规范要求抽样检测;
(7)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后置锚固件、钢结构焊缝、钢结构安装等影响结构安全及墙体开凿、电梯井道、防水处理等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检测。
2.竣工验收
(1)增设电梯结构选用现浇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施工时,其分部(子分部)验收应符合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申请建设人收到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应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表格建议使用示范模板,详见附件);
(3)验收组对工程设计、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如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加装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向电梯主管部门报备,并接受电梯主管部门的监管;
(5)施工单位应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9版)》进行工程技术竣工资料的编制,包括:产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检测文件、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文件、施工质量验收文件、竣工图等,并在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申请建设人移交质量合格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3.质量保修
(1)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单位在向申请建设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申请建设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b.房屋防水工程、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电气管线、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按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为准。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