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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门市蓬江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两场联动”检查情况的简报

  我局2021年7月29日对蓬江区在建工程项目“江门市蓬江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开展“两场联动”检查,情况如下:

  一、检查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建设面积421398平方米,合同造价106746.34万元。建设单位是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施工单位是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江门市安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检查当天,项目正进行雨污排水管等施工。

  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如下问题: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

  2.部分施工资料存在代签现象;

  3.劳务分包合同中发包方(即中铁上海局)项目经理与中标通知书不一致;

  4.施工日志未填写完善;

  5.施工现场围蔽设置不足,扬尘措施未及时完善;

  6.部分监理通知书未闭合,材料进场台账未出具,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和部分隐蔽验收施工单位未填写意见。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检查组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针对本次督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请项目相关参建方切实落实标后履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控制、工程分包、实名制考勤等方面主体责任,限期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回复。

  (二)经核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已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及证据资料,对发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现场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管理,确保项目管理人员在岗履职。

  (二)按照法律法规及总包合同约定,规范签订分包合同。

  (三)确保工程实体结构的施工质量,按要求做好材料检测和质量验收工作,及时排除质量隐患,防止质量事故发生。

  (四)严格履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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