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门万鹏置业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通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江侨路与明理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的万科金色半山花园项目销售中心(工程编号:G3#,开发企业:江门万鹏置业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开放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开发企业擅自对外开放,违反《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场所安全管理的通知》(江建函〔2018〕1098号)有关规定。
现对江门万鹏置业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进行诚信扣分。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场所安全管理的通知》(江建函〔2018〕1098号)规定。
江门市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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