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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蓬江区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委托工作的公示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办运﹝2021﹞4号)、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相关业务办理事项的通知》(江交运〔2021〕121号)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严把关道路货运企业、营运车辆、相关人员准入资质,确保行业安全,现蓬江区交通运输局委托江门市蓬江区8家具备资质的机动车检测机构对申请营运的车辆(包括挂车)开展达标核查,对非本辖区委托的检测站出具的达标核查记录表不予采信,委托工作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现将蓬江区受委托的机动车检测机构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蓬江区受委托的机动车检测机构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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