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住建局直管公房租金减免的实施细则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公房租金压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4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41号)文件精神及市住建局的有关通知,结合我局直管公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减免对象
对承租区住建局管辖直管公房,用于经营用房(商铺)受疫情影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列为房屋租金减免对象。
二、减免标准
根据直管公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进行减免3个月租金。
三、租金减免方式
1.各住建所(房管所)从2022年5-7月份实行减免租金。
2.已收取(含预收)2022年5-7月份租金的,各住建所(房管所)将已收取的减免租金顺延至以后月份;合同将在2022年7月底前到期的,按规定将已收取的减免款项退还给承租方。
四、减免所需材料
租金减免申报表(附件1);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减免审批程序和权限
三镇住建所(房管所)所草拟公房租金减免通知并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工作,租户提出申请、各住建所(房管所)审核、报区住建局审批。
1.申报。符合减免的承租户向房屋出租单位提交《租金减免申报表》(附件1)和相关材料。
2.审核。各住建所(房管所)对承租方是否符合减免条件以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后,在《租金减免申报表》中加具审核意见报区住建局审批。同时,做好《2022年区住建局直管公房经营用房租金减免情况汇总表》(附件2) 台账登记。
3.审批。区住建局收到各住建所审核申请资料后在7个工作日审批。
4.备案。各住建所(房管所)汇总租金审批事项,报房屋管理股备案。
六、切实抓好政策落实
各住建所(房管所)要做好实施细则落实工作,政策执行到位,推动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