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 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 门市开好局起好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2023年3月29日起,提高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二孩家庭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 1. 1 倍; 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三孩家庭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2 倍。2023 年3月28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额度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前后对比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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