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有关法规规定及规范要求的通知
在蓬江区开展业务的工程设计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江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3-2035年)》及《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 55022-2021),现强调有关事项如下:
一、依据《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及《江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3-2035年)》的有关规定,蓬江区绿色建筑发展实行重点区域、核心目标单元和基础目标单元三级管理。请你们认真学习条例规定,对照专项规划要求,工程设计企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落实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务必严格审查有关内容。
二、根据《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 55022-2021)第2.0.5项强制性条文有关“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前应进行现场踏勘,并应针对建筑的具体特点,制定维护方案或进行修缮与改造设计”的规定,请你们务必在设计阶段开展现场踏勘工作,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既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又须符合实际,切实可行。设计单位不得刻意缩小设计范围,规避设计责任,应确保在按照设计文件实施后,改造工程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规范要求的情况。
三、我局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执行上述法规、规范、文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责令设计企业改正,并适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局将向行政执法部门移交违法线索,并建议依法依规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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