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经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道路运政信息管理系统)核查,区伟坚等共63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名下已没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我局决定即日起依法注销上述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见附件)
特此通告。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10号,联系电话:3167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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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经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道路运政信息管理系统)核查,区伟坚等共63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名下已没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我局决定即日起依法注销上述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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