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第四期第3批人才住房配售公告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建立和健全我区人才安居保障机制,增强我区对人才的吸引力,根据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的通知》(蓬江府〔2023〕9号)有关规定,结合人才住房需求和房源情况,制定蓬江区第四期人才住房配售方案,现就蓬江区第四期第3批人才住房配售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售房源
根据我区制定的第四期人才住房配售计划,并经第四期第2批次配售后,现有181套(建筑面积21,084.99㎡)配建房屋列入人才住房配售房源,其中滨江碧桂园32套,建筑面积共 4043.24㎡;华强滨江府46套,建筑面积共6285.79㎡;美卓花园61套,建筑面积共6624.84㎡;保利悦公馆13套,建筑面积共1435.58㎡;骏景湾领峰花园29套,建筑面积2695.54㎡。按照配售计划向社会公示配售房源和配售基准价,申请人可根据房源公示情况,结合实际需要提出配售申请。
二、受理审核和公示
人才住房配售申请实行现场受理,申请人自2024年6月4日起(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10号火炬创业园2号楼蓬江区住建局4层415室)提交申请,具体截止受理申请时间将另行通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规定受理申请,经成功受理的申请由工作人员当场出具受理回执。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人才住房配售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核工作,将成功受理的人才申请资料以发函方式提供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对各类人才资格(包括不限于人才层次和类别)进行审核、甄别、分类,区税务局核查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并将结果书面反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审核人才享受住房配售优惠折扣档次的依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完成人才住房配售资格审核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三、配售方式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联合牵头在蓬江区公证处见证下分配人才住房配售房源;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落实,确保配售活动公开透明和有序开展。
四、配售对象和配售时间
配售对象为经审核和公示后符合配售资格条件的各类人才。经蓬江区政府批准,将蓬江区“3+2”产业集群2022年度产值前20%的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推荐的人才纳入本批次人才住房配售范围。初定2024年6月下旬组织人才住房配售活动,具体安排以通知为准。
五、选房规则
人才住房配售的选房分配,申请人持相关身份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安排选房。
人才住房配售按照高端优先、分层分批、逐步解决的原则进行。人才住房应当按照人才类别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类推优先配售。享受同类折扣的人才现场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在同等条件下,人才住房应当优先配售给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每位申请人只享受一次选房机会,如对备选房源不满意,可自动放弃本期(批)选房资格,下一期(批)可重新申请。如申请对象对已选中的房源不满意而放弃的,则两年内不得申请人才住房的配售。
六、配售结果
配售结果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姓名、所在单位、分配住房地址等基本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后作相应处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配售结果和人才住房限制转让信息抄送给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
七、签订合同和房屋转让
配售结果公示完毕后,配售对象持相关材料与人才住房所有人签订购房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转让和移交手续。配售的人才住房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应就房屋限售和抵押权限进行约定。双方在申请配售人才住房转移登记时,在申请表填写产权限制转让信息,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登记人的申请,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产权限制转让信息。
八、管理服务
1.根据人才住房配售优惠政策规定,按照不同层次人才类别折扣标准计算配售房屋售价。
2.配售的人才住房自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赠予、抵押(不含按揭),并参照《关于印发<江门市配建房屋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建〔2021〕24号)有关规定进行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满5年转让、赠予、抵押(不含按揭)人才住房时,需提供在江门市累计5年社保或个税证明,未能提供的,应按未服务年限(60个月减去其社会保险缴费或个人所得税缴纳月数)所占比例计算,退回相应的房屋配售基准价优惠金额,取消其再次申请人才住房的资格。此条适用江门市蓬江区人才安居政策出台以来享受有关优惠的对象。本条款在《江门市蓬江区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有效期届满后仍对人才住房配售申请人发生效力。
3.申请单位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人才住房配售资格并获得人才住房的,人才住房所有人依法追回所购住房优惠部分金额。同时列入“黑名单”,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录入诚信档案,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并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公告由蓬江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人才住房政策咨询:蓬江区人才安居办(区住建局)0750-3167013
人才资格、层次、类别咨询:蓬江区人社局 0750-8227520
人才房源和价格咨询:蓬江区国资局 0750-3213251
附件1:蓬江区第四期第3批人才住房配售房源清单(181套).xlsx
附件2:江门市蓬江区人才住房配售申请指南(第四期第3批).zip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