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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1140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162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450公顷 (其中,其他农用地0.6450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1117日至20211216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51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万元/公顷计算;留用地0.293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08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94.968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1216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联系人:陈惠欢,联系电话:371186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62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1117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1141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162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5606公顷 (其中,其他农用地1.5606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1117日至20211216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38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万元/公顷计算;留用地0.221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08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264.938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1216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联系人:陈惠欢,联系电话:371186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62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1117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1142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162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第三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642公顷 (其中,其他农用地0.7457公顷、未利用地0.0185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1117日至20211216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第三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49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万元/公顷计算;留用地0.214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08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122.119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1216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第三股份合作经济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第三股份合作经济社,联系人:陈惠欢,联系电话:371186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62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1117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1143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162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第四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2764公顷 (其中,其他农用地1.2764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111720211216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第四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44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万元/公顷计算;留用地0.332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08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205.848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1216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第四股份合作经济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第四股份合作经济社,联系人:陈惠欢,联系电话:371186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62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1117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1144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162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第五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5986公顷 (其中,其他农用地0.9231公顷、建设用地0.0150公顷、未利用地0.6605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1117日至20211216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第五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05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万元/公顷计算;留用地0.292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08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266.666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1216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第五股份合作经济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第五股份合作经济社,联系人:陈惠欢,联系电话:371186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62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1117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1145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162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第六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0557公顷 (其中,其他农用地2.0557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1117日至20211216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第六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742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万元/公顷计算;留用地0.313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08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347.446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1216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第六股份合作经济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第六股份合作经济社,联系人:陈惠欢,联系电话:371186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62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1117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1146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162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第七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143公顷 (其中,其他农用地1.9143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1117日至20211216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第七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594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万元/公顷计算;留用地0.320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08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321.512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1216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第七股份合作经济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第七股份合作经济社,联系人:陈惠欢,联系电话:371186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62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1117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1147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162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第八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069公顷 (其中,其他农用地0.5069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1117日至20211216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第八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05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万元/公顷计算;留用地0.201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08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76.755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1216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第八股份合作经济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第八股份合作经济社,联系人:陈惠欢,联系电话:371186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62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1117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1148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162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第九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8328公顷 (其中,其他农用地3.8328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1117日至20211216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第九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233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万元/公顷计算;留用地0.599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08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646.776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1216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第九股份合作经济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第九股份合作经济社,联系人:陈惠欢,联系电话:371186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62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1117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1149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162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村第五与第六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455公顷 (其中,其他农用地0.1455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1117日至20211216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村第五与第六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23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万元/公顷计算;留用地0.022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08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24.584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1216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村第五与第六股份合作经济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村第五与第六股份合作经济社,联系人:陈惠欢,联系电话:371186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62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1117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1150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162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356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189公顷、建设用地0.0167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1117日至20211216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32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万元/公顷计算;留用地0.003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08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6.177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1216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陈惠欢,联系电话:371186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62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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