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自然资转用公告字〔2022〕1-6号
农用地转用公告
编号:蓬江自然资转用公告字〔2022〕1号
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江门建用字〔2022〕3号),同意将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松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的0.3113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松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建设用地0.0146公顷,使用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松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未利用地0.1135公顷,安排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4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松岭村官铺坪(土名)地段。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松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面积0.4394公顷(其中,农用地0.3113公顷,建设用地0.0146公顷,未利用地01135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发布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
农用地转用公告
编号:蓬江自然资转用公告字〔2022〕2号
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江门建用字〔2022〕3号),同意将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子绵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的0.1336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子绵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建设用地0.1334顷,使用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子绵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未利用地0.0259公顷,安排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 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4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子棉村果头基(土名)、盘坑(土名)地段。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子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面积0.2929公顷(其中,农用地0.1336公顷,建设用地0.1334公顷,未利用地0.0259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发布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
农用地转用公告
编号:蓬江自然资转用公告字〔2022〕3号
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江门建用字〔2022〕3号),同意使用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长乔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未利用地0.8420公顷,安排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 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4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长乔村凤山(土名)地段。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长乔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面积0.8420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8420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发布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
农用地转用公告
编号:蓬江自然资转用公告字〔2022〕4号
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江门建用字〔2022〕3号),同意将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亭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的0.3454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亭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未利用地1.4184公顷,安排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 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4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亭园村大咀山(土名)地段。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亭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面积1.7638公顷(其中,农用地0.3454公顷,未利用地1.4184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发布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
农用地转用公告
编号:蓬江自然资转用公告字〔2022〕5号
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江门建用字〔2022〕3号),同意使用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井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建设用地0.5181公顷,安排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 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4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井根村胡子山(土名)地段。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子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面积0.518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5181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发布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
农用地转用公告
编号:蓬江自然资转用公告字〔2022〕6号
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江门建用字〔2022〕3号),同意使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石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建设用地0.3776公顷,安排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 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4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石头村新市市场(土名)地段。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石头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面积0.377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3776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发布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
相关附件: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子绵村果头基(土名)、盘坑(土名).pdf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长乔村凤山(土名)-批后公告图.pdf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亭园村大咀山(土名).pdf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井根村胡子山(土名).pdf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石头村新市市场(土名)地段.pdf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